关于撤销陕西宝元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3-25 22:21:36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陕西宝元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变更登记的决定

陕西宝元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经本局查明,你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变更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张维的身份信息取得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资料中所有“张维”的签字,经其本人确认,参照笔迹鉴定意见书结果,不属于其本人所签。该行为已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张维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笔迹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一事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17年3月20日变更登记时冒用张维签名,侵犯了张维合法权利,且均未配合调查,未对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如下决定:

撤销陕西宝元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3月20日的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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