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陕西慧译科工贸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决定
陕西慧译科工贸有限公司:
经本局查明,你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王三仪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设立登记资料中所有“王三仪”的签字,经其本人确认,不属于其本人所签。该行为已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王三仪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讯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一事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05年9月30日设立登记时冒用王三仪签名,侵犯了王三仪合法权利,且均未配合调查,未对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如下决定:
撤销陕西慧译科工贸有限公司2005年9月30日的设立登记(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