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委市政府出台《宝鸡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1-10 15:25:39  

近日,中共宝鸡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宝鸡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晰各级监管事权,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施办法》共七章、28条。第一章总则,对实施的目的、范围、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职责,从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标准,从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监测、推动地方标准的修订等方面对实施最严谨的标准进行了规定;第四章监管,从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等方面对实行最严格的监管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处罚,从做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问责,从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实行最严肃的问责进行了规定;第七章明确了《实施办法》施行的时间。

《责任清单》分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市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两个部分。《市委市政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依据领导工作分工,明确了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委其他常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市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了市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将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要明确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等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操作性。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公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宝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宝鸡市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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