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2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5-25 16:43:51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47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25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昌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建议》(第5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在2015年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简称《三小条例》)时,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曾提出将食品小商店纳入条例中,但因意见不统一,最终没有纳入。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兄弟省份经验。我们不仅学习了您提到的山西、四川等省的做法,还借鉴了浙江、甘肃省相关规定和条例。

二、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就您的提案,我局与一线监管人员就其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

三、广泛征求各地局意见。我局下发了《关于征求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的通知》(陕市监办函

﹝2021﹞16号),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问题,要求逐条认真答复并说明理由:一是是否将食品小商店纳入我省《三小条例》中监管;二是若食品小商店纳入《三小条例》中,是实行许可制还是备案制;三是如何区分食品小商店,是否将经营面积纳入定义中,多少平方米以内适宜;四是名称如何定义,是称为食品小商店、食品小销售店、小食杂店或其它名称。

收到反馈意见:全省13个地市(区)局均同意将食品小商店纳入《三小条例》。经营面积方面,有的建议50㎡以下列为食品小商店,有的建议30㎡以下列为食品小商店;准入方面,有的建议实行许可制,有的建议实行备案制;名称提议方面,有的建议为“食品小商店”,有的建议为“小食杂店”。

四、积极推动修订。我局就您的建议积极与省人大沟通,争取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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