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2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2 09:53:32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50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22号提案的答复函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的提案》(第1022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散煤煤质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抽查。2020年我局在全省共抽检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样品271批次,经检验,合格样品240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抽检合格率88.6%。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散煤样品2807批次,经检验合格样品 2691批次,不合格样品116批次,抽检合格率95.9 %。2020年还开展了动力用煤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729号),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形成《陕西省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报告》。二是加强网点监控。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详细掌握本地散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的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对散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做到常态化监管,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组织开展散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辖区内违法民用散煤销售网点。三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2020年10 月份我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采暖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1234号),重点对公路运输、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及销售网点、走街串巷销售等各个节点进行专项治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督导检查,10 月份,我局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赴渭南、韩城地区进行散煤治理督导检查。11月份,我局成立督导组赴西安市、咸阳市部分区县散煤配送中心进行煤质监管工作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四是加强关键节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2020年12月-2021年1月我局成立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开展明察暗访,采取不预定时间、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实地了解各地散煤煤质监管工作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市局,要求各市局加强督导检查,下沉工作重心到县区、乡镇、重点企业和配送中心,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下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攻坚行动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市监发〔2020〕211号),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五是鼓励投诉举报。为加强散煤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我局出台了《陕西省民用散煤质量和流通领域治理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并在局网站发布公告,鼓励群众参与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煤炭产品的抽检工作。2020年继续加强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和商品煤的质量监督抽查,将煤炭产品作为重点监测产品纳入2021年度省级风险监测计划。二是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散煤配送中心的煤质专项检查,加强散煤配送中心的网点监控,同时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生产、销售行为。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省散煤生产、流通销售规范有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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