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3 15:11:06  

类 别:A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51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45号

提案的答复函

付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优化我省整体营商环境的提案》提案(第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一、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一)证明事项承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我局印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29号),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细致安排,对我单位可能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证明事项23项。

(二)登记事项承诺。我局于2020年12月底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217号),进一步简化名称登记流程,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起名难”问题。采取市场主体自主承诺制申报办理住所登记,以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二、组织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在借鉴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局依托“互联网+”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充分归集各类涉企信息,有针对性的编制分类指标、预警指标,开发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块,上线后可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和预警。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提升信用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分类指标,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对我单位可能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并在上位法的支撑下,对梳理出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做到精简办事证明材料、优化服务质量,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不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块,拓宽信息归集渠道,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效率和质量。依托第三方中介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完善计算模型,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分析体系,逐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的充分挖掘、综合分析运用和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三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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