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7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3 15:20:03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51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77号提案的答复函

明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的建议》(第377号)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产的食品以地域特色、价格实惠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其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也不容低估。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十分中肯地指出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存在规模小、卫生差、风险高、数量多、分布散、消费投诉多等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责令相关处室认真进行研读和梳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将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认真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不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食品小作坊22703户,大多规模比较小,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品种主要以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淀粉制品等为主。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一直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省委、省政府“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目前正在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全面提升三年工作行动计划,初步探索出一条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路子,使传统特色食品加工集约发展,加工经营条件显著改善,食品质量安全有了明显提升。

二、办理情况

接办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省局食品生产处负责办理工作,对全省食品小作坊监管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结合提案建议,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市场化运作,注入行业治理活力”的建议开展的工作

为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我局于2019年10月启动了为期三年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全面提升三年工作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按照“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对食品小作坊园区按照集约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的要求推动建设,使我省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更安全、制度更健全、追溯更可靠、过程更规范、风险更可控,集中园区建设有序发展,品牌创建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在小作坊比较集中、特色鲜明、人流较多的区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提升、规范有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园区。

(二)关于“园区化承载,强化市场监管效能”的建议开展的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食品小作坊一直以家庭生产为主,严重制约着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推进集中园区建设,既能解决食品小作坊小、散、乱、差的问题,又能推行“集中生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集中生产模式,是食品小作坊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正在推进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全面提升三年工作行动”提出,要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提供优惠政策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园区生产加工。条件成熟的园区也可采取统一原料采购、过程管控、成品检验、产品配送和质量追溯等管理方法,规范运行,节约成本。目前杨凌、阎良、韩城等区县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小作坊集中园区建设已在全省全面推开,各地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闲置场地,合理规划,进展良好。西安、杨凌等地市积极争取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出台优惠政策,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布局品种,开展园区建设。

各级监管部门以网格化监管为依托,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监管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晰、信息及时、力量优化、监管到位。加大对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米面制品、豆制品、糕点等重点品种和农贸集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城镇主次街道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频次;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对小作坊实施动态监管,通过飞行检查、日常督查检查,不断强化风险防控。

下一步,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进会,督促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更好地巩固全面提升的效果。

(三)关于“标准化引领,促进规范发展提升”的建议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豆腐、粉条、面皮等32个《陕西省食品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同时,针对高风险品种和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陕西省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20年,我局联合省卫健委共同发布实施《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对食品小作坊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人员管理、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生产记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既方便小作坊负责人开办食品小作坊,管控食品质量安全,也为基层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技术支撑。

《食品安全法》2018、2020年已两次修订,监管部门也历经机构改革发生变化,根据新的法律和监管形势,我局已于4月初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修改意见报送陕西省人大,提请人大对地方性标准进行修订。法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解决了食品小作坊生产标准缺失、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使其生产加工过程和日常监管有法可依,达到了既促进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又提高了小作坊规范生产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的双赢目的。

(四)关于“专业化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建议开展的工作

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省、市、县、基层监管所四级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从“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加工环境、卫生管理、过程控制、生产记录”等六个方面加强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积极指导食品小作坊积极更新设施设备,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建立从原料购进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食品的包装和标签,严格仓储管理和销售管理;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小作坊,积极鼓励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定期培训等形式,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小作坊生产者守法规范经营,确保生产加工场所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将积极采纳,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今后工作的目标。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食品安全工作,并对食品安全工作予以监督。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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