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3 15:26:11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51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单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我省房屋中介频繁爆雷跑路问题的建议》(第3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百姓在住宅方面的消费也在不断升级,房屋中介机构已深入到住宅消费的各个环节,越来越多的百姓会寻求房屋中介的帮助与服务,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更要得到规范。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住建部门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

二、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中介领域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我局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对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矛盾的重点领域,加大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对拒不改正或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动员群众参与无照经营治理。四是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群众有关无照经营的投诉举报,按时反馈处理结果。五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中依法完成公示程序。

(二)配合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强化对房屋中介领域违法主体的综合惩治力度。

(三)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归集包括房屋中介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数据,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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