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22 17:52:11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2〕30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7号

建议的答复函

田少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使用降解性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制品的建议》(第627号)收悉。我高度重视此项建议办理工作,组织相关处室会商,与省级有关部门、质量检测技术机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沟通,对您所提建议内容进行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行业现状分析

塑料购物袋(含包装袋,下同)是以塑料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着色剂、润滑剂、抗静电剂、防腐剂等添加剂,经热合和粘合等工艺加工制成,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携提的袋制品。塑料购物袋按照原料性状,可以分为普通塑料袋、可降解塑料袋等;按照内装物是否接触食品,又可以分为食品用和非食品用塑料购物袋。我国华北、华东、华南地区是塑料购物袋产品的主产区,其中又以河北雄县,辽宁营口,广东东莞、佛山、深圳,以及浙江温州较为集中。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中小企业居多,全国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约6万余家,但具有一定规模及区域知名度的企业只有1500家左右。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正如您所说,一些塑料袋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其袋体容易破损,常被消费者随意丢弃,已经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政策日趋严格,产业集中化、应用细分化、原料可降解化将成为塑料购物袋行业发展方向。

二、加强塑料购物袋监管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局紧扣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总体要求,突出质量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大局。一是强化安排部署。配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印发通知,就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具体任务;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全系统年度质量业务工作部署会的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使用食品包装材料。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要求餐饮单位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三是组织质量抽检。近两年来,我局持续对塑料购物袋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2020年,对塑料购物袋,抽检23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不合格;对食品用复合膜袋,抽检12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抽检30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对农膜,抽检15家企业的35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不合格。2021年,对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抽检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对食品用复合膜袋,抽检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抽检40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对农膜,抽检17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不合格。抽检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四是推动社会共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大型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等替代产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引导经营主体落实塑料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突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禁限塑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政策信息,积极推动“绿色经营”,引导群众转变消费习惯。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关于倡导使用降解性塑料购物袋以及建立有效监管体系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拓宽了我们的监管思路,也为我们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提供了指引。按照您的建议,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我们于4月19日印发《关于开展2022 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130 号),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您在建议中深刻指出,“人为的环境污染最终受害人是人类自己”。我们体会,应对塑料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我们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推动塑料污染有力、有序治理。

(二)完善监管体系。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们会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持续推进材料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在塑料购物袋产品生产领域更多采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生物可降解原材料。会同商务等部门,推动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同时反映生产销售企业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加强旅游景区等区域餐饮服务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产品的禁止、限制使用要求。把塑料购物袋、农膜等相关产品纳入2022年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持续开展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畅通举报渠道,扩大案件来源,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

(四)实施综合治理。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鼓励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抓好绿色快递包装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的宣贯,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完善相关领域标准,重点围绕新领域可替代技术转化、行业产业技术提档升级、塑料回收利用技术规程等方面,谋划部署陕西省地方标准征集和相关标准培育工作;开展《全生物降解物流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可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和降解性能要求》等国家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省生态环保、物流与供应链、果蔬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相关重点标准纳入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强化相关政策信息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环保意识以及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对以上的监管措施,我们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也希望您继续为我省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工作建言献策。最后,对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上一条: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函

下一条: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