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05 16:31:04  

类 别:A类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2〕54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63号提案

的答复函

王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限开放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第26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此项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相关处室会商,与省级有关部门、质量检测技术机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沟通,对您所提建议内容进行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行业现状及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产品。烟花爆竹按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分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共9大类。江西的萍乡市、宜春市,湖南的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广西的南宁市、玉林市,云南的玉溪市是我国烟花爆竹传统主产区;其中,江西万载县、上栗县和湖南浏阳市、醴陵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更为活跃,产品驰名中外。我省也是烟花爆竹产区,全省有生产企业30余家,主要分布在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其中渭南市的蒲城县有一定规模产业聚集。我省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涉及的种类主要是爆竹、组合烟花这两类。受市场竞争、环保政策、安全管理等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近年来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

由于烟花爆竹使用火药作为原料,生产过程具有一定危险性,其运输、储存、燃放也有特殊条件要求,易于引发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国家历来对烟花爆竹实行全流程严格管制。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安全进行了具体规定;在部门分工方面,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包括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布点、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监管(包括运输许可、燃放管理等)由公安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您关注的禁燃、限燃问题,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在实际中,具体燃放管理规定,由公安部门牵头提请当地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管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近年来,我局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点任务,突出春节期间产销旺季,持续组织开展监管执法行动。2021年1月,下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陕市监字〔2021〕15号),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烟花爆竹监管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违法行为,清查伪劣产品和不合格原料购销渠道。同年3月,针对春节期间省外部分地方因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出现人身伤害和火灾情况,印发《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60号),组织开展涉及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积极督促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

(二)开展质量抽检。组织开展质量抽检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局把烟花爆竹纳入产品质量抽检范围,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持续进行抽检。2020年至2021年,两次组织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对省内外63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进行抽检。重点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及牢固性、引燃时间、漂浮物和雷弹、材质、结构尺寸、组合烟花单筒内径、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烧成率、计数误差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两次抽检共发现不合格产品1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4.3%,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引火线及牢固性、引燃时间、材质、结构尺寸、燃放性能、烧成率、计数误差。其中,2021年的抽检工作在商洛市的镇安县、柞水县抽取6批次产品(烟花类和爆竹类各3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我局跟进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分别对相关企业采取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督促整改、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在提案中,阐释了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传承中国传统民俗文化的积极作用,并就有限放开春节期间燃放的管理思路和方法给出解决方案,相关意见很有针对性,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按照您的建议,我局将坚持履行法定职责和主动协作配合两端发力,积极推动在防范安全风险前提下,更好回应群众年俗需求。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主体资格。要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坚决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后再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及时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督促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者亮照经营,严查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二)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常态化排查原材料、生产关键节点、出厂检验等环节产品质量风险隐患,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条件;加强批发零售企业和经营者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商品标识、保质期、合格证、生产日期、燃放说明、安全警示语等信息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组织质量抽检。继续将烟花爆竹纳入2022年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检,对前序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酌情实施跟踪抽检,及时汇总抽检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公开发布并予以严格查处。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从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多渠道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四)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特别是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加强工作协同,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等,提请地方政府,综合考量地域环境、气候因素、传统习俗、燃放场所等因素,依法、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既确保燃放安全,又避免禁放、限放政策“一刀切”;同时,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疏通合法烟花爆竹流通渠道,让合标烟花爆竹产品充分占领市场,遏制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五)注重宣传引导。把日常监管与宣传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发挥部门合力,对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突出宣传《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法定义务和违法后果,夯实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大群众,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宣传产品质量安全常识、禁放限放政策、燃放注意事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对以上的工作措施,我们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也希望您继续为我省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建言献策。最后,对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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