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5-22 11:45:35  

陕市监函〔2019〕259号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1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淑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娃娃抓起,树立食品安全观念,长线投资人民健康”的建议收到,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从“强化政府责任、树立孩子正确饮食观念、扶持示范企业”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富有指导性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已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到市场监管大格局之中,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为落实“四个最严”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我省组建成立省市场监管局,整合了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您的建议我局将从三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一、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从法律程序上明确了大额罚款执行部门,确保处罚规范合理,执法“利剑”更加有力。2019年我省将根据国家市场总局要求,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不仅要对违法企业,更要对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直接负责⼈等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或者终身禁业。深入推进食品犯罪“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效能。加大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提升打击能力。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强化科普宣传。2月20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等。 《规定》要求,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落到实处,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现阶段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在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食品安全全面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教育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堂管理,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严肃食品安全管理问责。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强化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在校园内部和周边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各级食安办将发挥协调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创新,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使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省食安办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在宣传教育方面,相关职责部门和学校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加强科普宣传。我们在每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都重点安排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图片,带领学生进企业、进农场等,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饮食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辨识能力。在教育部门的工作安排中,明确将“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放入学生课堂,并安排一定的课时予以保障。各相关部门还将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三、打造研学基地,带动社会共建。我们将发展一批相关科研单位和规范企业等作为示范单位和研学基地。我省西安、宝鸡、杨凌、韩城是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局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各地积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示范创建工作,从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道开始做起,使其承担更多行业引领作用和社会责任。由各地遴选部分示范单位作为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的研学基地,让学生实地感受规范操作过程,提升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引导形成正面的社会效应,带动社会共建,共同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省食安办将指导各地积极加强协调,扩大学生研学实践的范围,增加研学基地的数额,提升科普教育的感性认识。并扶持和引导有担当和有社会责任感的示范企业,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参与到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的阵地上来,共同筑牢防御食品安全风险的防线,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省市场监管工作。您对建议答复如有意见和问题,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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