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第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7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5-22 11:44:43  

陕市监函〔2019〕253号

关于对省第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73号

提案的答复函

赵水利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第573号)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深入讨论、开展调研,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目前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结合提案问题,深入了解目前全省市场监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15年12月县级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并成立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基层看,食品安全监管是“联姻纽带”,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队伍壮大,执法力量加强,应该避免了合并前食品安全管理的多部门隔阂推诿、职责不清现象。但实践中合并后的基层市场监管所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运行,更影响了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发挥。

(一)随着基层市场监管职能的增加,从表面上看机构到位了,但基层的监管能力却达不到规范市场的要求。除了承担繁重的市场监管工作之外,还要积极配合当地镇政府的工作,如各类综合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监管人员一兼多职现象非常突出,导致许多工作疲于应付,市场监管任务很难落实到位。

(二)县级三局合并后在原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化、质量、计量、广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监管、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和传销、商标监管、12315和12331投诉举报受理、执法稽查等职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职能。以上职能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均需落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行落实,大量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后导致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堪重负,较难达到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要求。

(三)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难以应对当前市场监管形势的需要。 体制改革后,新形势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执法跨度大、难度高、专业性强,对执法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挑战,基层监管人员因缺乏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知识,办理的案件大多为过期食品、索证索票不全等简易程序案件,在商标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几乎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完成。

二、加强协调制定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鉴于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局重点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2018年我局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夯实属地监管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2019年2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我局起草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意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二是制订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事权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完善基层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堵塞监管漏洞;三是2019年3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二是明确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晰、能力不适应、多头重复执法与执法不到位并存等矛盾,在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三是把握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过程。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各项市场监管工作,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三、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效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市场监管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查检查的职责。

(一)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盐务等部门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可设置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县(市、区)可设置市综合执法大队,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县两级可将商务执法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

(二)对省级现有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要进行有效整合,事业性质执法队伍要逐步清理消化。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财、物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减少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执法业务保持相对独立,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局队完全融合”体制。同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原则上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三)在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上,按照能力互补、年龄梯次分明、知识结构合理的要求合理调配人员,实现能力、业务水平的有机结合。在知识结构方面,实现市场监管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既要有精通并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的专才,又要有懂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手,将富有创新意识、勇于开拓进取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当中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诚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省市场监管工作。您对建议答复如有意见和问题,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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