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期)

  发布时间:2024-09-10 09:12:04  

陕市监通告〔2024〕4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3期)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调味品,饮料,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400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调味品,饮料,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聚邻优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永春富硒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春醋和图形牌永春陈醋酿造食醋,1批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华阴市方圣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天然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蓝田县喜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多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黑芝麻味),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喜得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东航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祈芬享和字母牌花椒锅巴(劲爽麻辣味),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五、富平县家电摩托王国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庄里家天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富平县王寮镇太平美香粉条加工厂生产的富士林和图形牌纯红薯富士林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白河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冯金平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三原荣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韩城市金太阳花椒油脂药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韩塬金太阳和图形牌香椿芽菜辣酱,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八、标称泾阳县园点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杨凌兆丰超市销售的标称凤翔区凤腾阁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1批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陕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乐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泼辣子,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标称汉中市香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酥饼(红豆味),1批次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汉中市香洁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节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期)

下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三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