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4〕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37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杨凌德友生活超市经营的面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购进日期:2023年8月25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面筋属于外购,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资质,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没有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所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