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2018年11月)

  发布时间:2018-12-18 15:52:2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

(2018年12月18日发布)

2018年11月份,陕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4443件,业务咨询37748件,违法举报291件,共计42482件,与上月相比上升了12.1%。已办复39864件,办复率93.8%,挽回经济损失363.65万元。

图1 2018年11月份全省投诉内容构成图

图2 2018年11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商品类

图3 2018年11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服务类

图4 2018年11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企业、品牌

11月份,服务类投诉中,租赁服务类投诉745件,与10月份相比上升了2.88倍,投诉主要集中在“途歌”、“ofo”以及“享骑”三家公司。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消费者通过APP软件充值的押金无法退还;二是消费者垫付的加油费用无法退还。

【消费提示】消费者接受“共享交通工具”服务时应注意:一是认清服务平台,正确下载软件;二是辨识车辆锁码,保障扫码安全;三是检查车辆状况,确保使用安全;四是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车辆;五是看清计费里程,据实支付费用;六是掌握退费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七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安全。

【法律法规知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上一条:关于废止陕西省地方标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通告

下一条: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