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2018年12月)

  发布时间:2019-01-04 10:24:43  

2018年12月份,陕西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4772件,业务咨询33645件,违法举报285件,共计38702件,与上月相比下降了8.9%。已办复35388件,办复率91.4%,挽回经济损失209.84万元。

图1 2018年12月份全省投诉内容构成图

图2 2018年12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商品类

图3 2018年12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服务类

图4 2018年12月份全省被投诉前10名企业、品牌

12月份,服务类投诉中,租赁服务类投诉1280件,与11月份相比上升了71.8%,投诉仍主要集中在“途歌”、“ofo”以及“享骑”三家公司。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消费者通过APP软件充值的押金无法退还;二是消费者垫付的加油费用无法退还。

【消费提示】消费者接受“共享汽车”服务时应注意:一是慎重选择共享汽车消费,避免发生消费纠纷;二是重视押金安全问题,用车完毕后及时申请退还押金;三是安全使用车辆,降低事故风险;四是看清条款验明车况,如有损坏及时上报平台客服;五是根据需要选择车型,能源不足时及时续航。

【法律法规知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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