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8 08:43:35  

关于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初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将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作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宝宁同志作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按照评选推荐程序,现予以公示(事迹材料附后)。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29-63915104

传真:029-63915104

邮箱:81987815@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045

邮编:710006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9-86138203

传 真:029-86138053

通信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邮政编码:710021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9-62288357

传 真:029-62288357

电子邮箱:tince@163.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邮 编:710065

附件: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陕西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先进集体: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正处级政府机关,集体人数8人,是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的药品监管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监督实施中药材、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组织现场检查。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生产监管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历届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危机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倾心构筑全省药品安全“防火墙”,不断提升百姓用药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日常药品生产监管和综合牵头工作,坚决落实“四个最严”,以“深化药品安全放心工程”为主线,以保药品安全底线、追产业发展高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和助推陕西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处同志凝心聚力,作风扎实,聚焦放管服改革,尽心履职,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先进个人:张宝宁,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5年11月出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转业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任陕西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副处长。近年来始终坚守在脱贫攻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四运药品安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身先士卒做榜样,勇挑重担践初心,为药品监管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彰显了一名药监卫士不忘初心,敢于担当的风采。事迹先后被中央2套、中国医药报、陕西日报等多家媒体作为典型进行报道;2018年被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办评为优秀等次省级参扶单位驻村队员;2019年被省委宣传部授予陕西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2020年被省药监局评为“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和“最美员工”;连续多年被省药监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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