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15:51:34  

陕市监发〔2022〕49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重要精神,培育更多高质量中国品牌,提升我国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连续多年免费开展了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帮助多个区域和企业挖掘了品牌价值。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2〕50号)(详见附件),通过“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为培育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秀陕西品牌,提升我省区域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价值,推动陕西产品向陕西品牌转变,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本地区内企业、区域参加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开展的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品会〔2022〕50号文要求,广泛宣传此项工作,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特别是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和旅游目的地,积极参与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并对相关企业、区域做好帮扶和沟通指导。

二、本次评价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的企业、区域须联系当地市(区)市场监管局获取申报账号和密码,按照《2022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跟踪申报系统的后续处理情况。填报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要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并按照国品会〔2022〕50号文要求的报送时限报送。

三、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域申报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和旅游目的地、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并安排专人与省局质量发展局联系,获取企业、区域申报账号和密码。

联系人:宋尚磊,电话:029-86138331、13259728096。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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