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09:24:38  

陕市监函〔2022〕102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3年陕西省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为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就公开征集2023年度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制定项目: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纲要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社会急需的,以及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省级地方标准。

(二)修订项目:一是复审结论为修订的;二是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三是标准的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和现实需求的;四是和其他相关标准不协调,技术要求不一致的。

(三)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或变化需变更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全产业链技术创新、生态循环种养殖、智慧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态资源改善、数字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农村文化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旅游、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数据处理、网络安全、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体育旅游、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方面标准。

(三)生态文明领域。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等方面标准。

(四)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互联网+”和大数据、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标准。

(五)社会治理领域。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机关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三)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四)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五)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六)仅限于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七)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八)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九)未获得原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或未获得原工商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

(十)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四、申报方式

(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可以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业、本领域实际需求,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提出的立项申请。

(二)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按要求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受理由省市场监管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或立项申请,并按要求统一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我局截止时间为2023 年3月10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标准立项项目,需提交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函;由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立项项目,需提交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文件和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公函;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标准立项项目,需提交书面报送文件。立项建议不要求必须提交标准草案。立项申请必须报送标准草案。

(二)《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标注盖章的栏目,须加盖印章(附件1)。

(三)《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附件2)。

(四)标准草案(需明确标准项目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若涉及修订的标准项目,还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五)《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六)地理标志产品还需提交国家发布公告复印件,并加盖主导单位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若标准项目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请牵头的省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并加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二)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

(三)涉及市场和创新发展需要快速反应的标准项目,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引导,鼓励制定先进、原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逐步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持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

(四)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控申请立项项目的质量关,坚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突出质量”的原则,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资料初步审查工作:一是申请立项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二是申请立项项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三是申请立项项目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相关地方标准的协调性;四是申请立项项目和相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的差异性、创新性等。

联系人:刘成,联系电话:029-86138299;

联系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 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2006室(请报送纸质版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xscjgjbz@163.com)。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

3.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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