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陕市监信听字〔2023〕3号
陕西天济实业有限公司、刘建伟、崇楠:
冯永强提出的陕西天济实业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事,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2003年1月23日设立登记材料中《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首次股东会议决议》《公司章程》等4份材料上“冯永强”笔迹非冯永强本人所签,该4份材料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在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03年1月23日设立登记时冒冯永强签名,侵犯了冯永强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你公司2003年1月23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 亮 李肖静
联系电话:029—8613880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