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1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对《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批准立项,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地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管理处2006室,邮编:710061,电话:029-86138299,电子邮箱:sxscjgjbz@163.com。
附件:1.《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立项申请表
2.《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