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陕西明扬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贺小利:
为调查了解陕西明扬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26日公司设立登记有关情况,请于该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接受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宋利东 李肖静 联系电话:029-8613880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