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年度​跟踪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09:36:30  

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年度

跟踪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2023年9月25日至9月26日,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全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调研,对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西安市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开展了年度跟踪评价。

从西安市自评情况和现场检查看,今年以来,西安市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过程监管,筑牢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防线,未发生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事故及舆情事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传真:029—86138236 邮箱:spxtc0@163.com 邮编:710021

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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