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19-05-21 16:49:12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西安协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工商处字〔2018〕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履行《行政决定履行告知》陕市监稽查字〔2019〕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及逾期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公告。

联系人:马涛、李坤 联系电话:029—86138090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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