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特食〔2019〕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能力
比对试验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整体质量,现将《陕西省保健食品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检验能力比对工作。
联系人:朱勐彬 电话:029-86263471
附件:陕西省保健食品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工作方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保健食品检验能力
比对试验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保健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状况,督促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检验水平,提升质量控制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品安全性,确保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保健食品危害元素、微生物限度、部分功效成分和非法添加物质的比对试验,全面评价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验证评价机构的检测水平,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升全省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水平。
二、组织实施
本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比对工作由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承担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和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通报结果报告等相关工作。本次比对试验所用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品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统一发放。
三、考核要求及项目设置
(一)参加单位和机构
1、我省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参加;
2、具有保健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含第三方检验机构)自愿参加。
(二)具体比对类别和项目编号见下表: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参考检测方法 |
1 |
危害元素 |
1-1 |
铅 |
GB 5009.12 |
1-2 |
总砷 |
GB 5009.11 |
2 |
微生物 |
2-1 |
沙门氏菌 |
GB 4789.4 |
2-2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GB 4789.10 |
3 |
非法添加 |
3-1 |
酚酞 |
作业指导书(HPLC法) |
3-2 |
西地那非 |
作业指导书(HPLC法) |
4 |
功效成分 |
4-1 |
维生素C |
《中国药典》2015年版 |
4-2 |
总黄酮 |
作业指导书(UV法) |
4-3 |
钙 |
GB 5009.92 |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安排部署检验能力考核比对工作。
(二)2019年6月24日~7月15日,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接收相关企业报名并审核资料。
(三)2019年6月5~7月11日,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根据报名情况制备发放比对样品、作业指导书、结果报告单。
(四)2019年8月25日前,参加考核比对单位将结果报送至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逾期未报送结果者,视为放弃。
(五)2019年10月初,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公布比对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参加对比试验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无故不参加比对试验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中调高风险等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无故不参加比对试验的验证评价机构,不得接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
(二)加强质量管理
参加比对试验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应通过此次比对为工作,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检验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对比对试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查找问题,制定纠偏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类项目的检验。
(三)严守工作纪律
此次考核比对工作,要求各参加企业在自建实验室,由自有实验人员独立操作完成,不得外包比对样品,或者抄袭、串通其他实验室的检测数据。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核资格,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