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3〕27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第一批在全系统复制推广学习借鉴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走深走实,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局从企业开办、简易注销、行政许可、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形成了第一批12项复制推广和16项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现印发你们,请加快复制推广学习借鉴。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今年以来,全系统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为企业群众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探索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模式、新方法,打造了一批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亮点做法,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系统要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将复制推广学习借鉴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一流、自我超越,不折不扣推动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系统集成创新推进。对明确在全省复制推广的12项改革举措,省局各处室要主动对标对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明确由各地参考借鉴的16项经验做法,各市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借鉴,成熟一批、推广一批,以复制推广带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突破。全系统要按照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关要求,在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34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强化协同联动、系统集成,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系统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等作用,及时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业务咨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百姓预期,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和满意度,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请于7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复制推广学习借鉴情况报送省局综合规划处,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亦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董梦璇,联系电话:029-86138802。
附件:1.第一批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清单
2.第一批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清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第一批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清单
序号 |
所属业务领域 |
改革举措 |
主要内容 |
案例来源 |
1 |
企业开办 |
西安市雁塔区“5+”模式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
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优势,持续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通过推行“5+”模式,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以改革“小切口”推动服务“大提升”,实现更深层次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
市级局报送 |
2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3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4 |
行政审批 |
商洛市“容缺受理”有温度 办事效率再提速。 |
商洛市“容缺办理”机制,打破了原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再受理”的传统模式,避免了因“资料不齐不受理,补齐材料再受理”而造成的多跑腿、来回跑、时间长等问题,大大缩短了整体审批时限,为企业开办降低制度性经营成本,探索出了一条审批办照(证)绿色通道。 |
市级局报送 |
5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6 |
简易注销 |
宝鸡市凤县打造企业便利化注销“四办”模式。 |
宝鸡市凤县着力打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全面推行“专窗办、一网办、简易办、容错办”,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 |
省营商办印发 |
7 |
信用监管 |
西安市高新区强化精准监管 实施智慧赋能,全力提升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精准化水平。 |
西安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针对辖区市场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以动态监测、分析研判、评估赋分等方式,将信用分类结果与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
市级局报送 |
8 |
包容审慎监管 |
咸阳市探索“沙盒监管”模式 激发县域经济新动能。 |
咸阳市针对“西北电商第一县”武功县的网络交易主体的性质、特点进行分类,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探索特定区域网络交易主体的创新性监管举措。 |
市级局报送 |
9 |
汉中市发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与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5起典型案例。 |
汉中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与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布5起典型案例。 |
市级局报送 |
10 |
市场准入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11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12 |
综合监管 |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附件2
第一批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清单
序号 |
典型经验 |
主要内容 |
案例来源 |
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探索开展企业跨县(市、区、旗)“一照多址”。改革后,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3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4 |
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5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6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7 |
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分级分类“信用十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8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9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10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支撑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
11 |
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
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全面推开“强制注销”试点 |
安徽省 |
12 |
提升政务信息化服务。 |
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涉企经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出60个事项“一证(照)通办”,企业群众仅持电子证照即可完成事项办理,实现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办理就业创业、不动产登记、企业经营、投资建设、监管执法等事项时自动调用,力争全年高频电子证照应用率提高至85%以上 |
北京市 |
13 |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 |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无事不扰”,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地方行为不予处罚 |
浙江省 |
14 |
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到位 |
青岛市 |
15 |
优化信用服务。 |
在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23个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 |
上海市 |
16 |
无事不扰企业。 |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非请勿扰”,每月1-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自治区要求必须进行的安全生产等检查,不得自行安排检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