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09:18:42  

陕市监发〔2024〕31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4〕36号),为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积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和水平,定于6月在全省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针对新形势下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广泛需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进一步提高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更加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活动主题

保护商业秘密 推动强企护链

三、重点内容

陕西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地区。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陕西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启动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省今年预计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4%,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达到1.85万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全省产业和科技发展全局,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精准服务重点产业,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

强化与当地科技、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深度调研走访,全面了解重点产业链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和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作用,整合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资源,为“链上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健全完善保护体系、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发出商业秘密保护倡议,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宣讲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重点普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保密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发互动性强的网络课程、在线交流、知识竞赛等,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多领域、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论坛活动,积极宣传推广专家观点、企业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自主护密能力

通过上门指导、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研究定制个性化的培训指导课程,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规模的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体系。鼓励企业设立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专岗专员,健全内部合规体系,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效能。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人才。

(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需求,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除工作。广泛收集、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对开放程度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的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指导,帮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提升认识,务求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上,确保“服务月”各项举措走深走实,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提升效果。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策划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化统筹协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各界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服务月”期间,总局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凝聚社会共识,同时积极向省局报送有关情况(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省局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协调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汇总去年以来及“服务月”活动成效,提炼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2024年7月2日17时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葛政029-86138601 13891896663

邮 箱:429020359@qq.com

附件: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具体内容

数 据

1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参与人数

( )人次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 )份

2

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3

调研走访企业

( )家

4

发放调查问卷

( )份

5

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

( )条

6

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 )个

7

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参与人数

( )人次

8

开展跨区域交流活动

( )场次

9

公布典型案例

( )件

10

向党委、政府报送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

( )篇

11

编发宣传报道

( )篇

其中,中央媒体报道数量

( )篇




上一条: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同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控技术规范》等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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