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1:29:57  

 

陕市监办发〔2020〕12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加强2021年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市监竞争〔2020〕1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202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就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于各地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提前周密部署,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抓好各项价格监管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地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组织力量加大对名优白酒、防疫物资、旅游业、交通运输、电商平台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双节期间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消费将进入旺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形势变化,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配合粮食等部门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双节期间市场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节期间价格监管专班,健全应急预案,夯实工作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实施综合监管。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相关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市场一线巡查抽查,落实落细执法措施,实现良好执法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法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震慑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双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报告。

请各地于2021年2月22日前报送当地双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及查处的典型案例。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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