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延安市、汉中市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省食药安办部署安排,10月30日至11月7日,省食药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育民带队对汉中市、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省级初评现场检查。延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严汉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郭青,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剑彬等参加有关会议。
检查组召开首次会议听取各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会后访谈了11名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四个小组深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粮食收储、屠宰、水产、畜禽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基层市场监管所等102个点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结束后,召开末次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延安市、汉中市通过城市自查、省级现场检查、初评情况公示后,经省食药安委审定上报国务院食药安办,接受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暗访、现场检查及示范引领项目答辩。
会议强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是在党中央清理规范创建事项大背景下批准实施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心。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示范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作为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载体,作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检查成绩客观真实。做到遵守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降低,创建成果由群众来评价,工作政绩由群众来衡量,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扫盲区、堵漏洞,做细做实创建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创建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检查验收。
(食品协调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