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举办的第七届丝博会“一带一路”品牌建设论坛上,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沈黎萍代表省质量强省办,发布并解读了“陕西精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实施意见》。
近年来,陕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省质量强省办通过广泛走访、深入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听取各行业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陕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新担当新作为。
《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凝聚品牌建设的共识,激发机关、企业和社会“抓标准、强质量、兴品牌”的工作热情;将进一步凝聚品牌建设的合力,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各产业、行业、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将进一步凝聚品牌建设的智慧,讲好陕西品牌故事,助力高技术创新高水平开放,服务陕西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坚持质量至上、梯次发展、标准引领、公益为本、严格监管的五大原则,着眼形成“陕西精品”品牌培育、建设和保护机制,着力打造一批质量卓越、品牌优秀、具有陕西特质的精品企业和产品。在与陕西省质量强省建设过程中各项品牌措施保持衔接的同时,明确了全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构建“陕西精品”“4+1”品牌体系,做优存量,做强增量;打造“陕西精品”标准体系,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完善“陕西精品”质量基础设施,提供质量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陕西精品”评定机制,客观公正开展认定;构建“陕西精品”文化体系,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完善“陕西精品”品牌保护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为落实这六项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激励、严格品牌监管、加强权益保护以及加强企业和人才培育。
(质量发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