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发布时间:2023-12-01 17:49:43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我省宝鸡市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是我省继西安市后获此殊荣的第二个城市。

近年来,在省食药安办的有力指导和强力推动下,宝鸡市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关注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促进区域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全员创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创建工作中,强化日常监管,夯实创建基础;强化工作创新,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底线思维,严防严控风险,守住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安全防线,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报请国务院食安委同意,宝鸡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协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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