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20:08:59  

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市场迎来消费高峰,为规范我省广告发布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现对元旦春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1.不得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发布以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为噱头的不当营商活动广告;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2.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不得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3.网络主播直播带货时,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推销普通商品时,禁止使用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4.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标注“广告”字样。

5.不得发布对食品、礼品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宣传。

6.不得发布宣传“特供”“专供”“天价”“送礼”,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违法广告。

7.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违法广告。

8.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

9.不得对医疗美容广告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的夸大宣传,不得在广告中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

10.不得发布面向老年人的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违法广告;不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广告监督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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