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政策吹风会 介绍《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05 10:02:58  

8月2日上午,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育民介绍服务型执法工作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局长段增福、综合规划处处长王永红、信用监管处处长赵亮就《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刘育民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市场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市场监管总局在年初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着力纠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一刀切执法”等突出问题。今年省政府将“优化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建立‘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服务型执法模式”作为2024年陕西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任务。基于以上考虑,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重要实践,是拓展深化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举措,是深入践行初心使命、执法为民的集中体现,对于高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由工作内涵、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五部分组成,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指导意见》有四个特点。

一是执法理念“新”。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来,落实到人民群众期盼和经营主体呼声中去,我们创新性提出了服务型执法新理念。服务型执法就是要强化行政执法服务属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拓展深化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自身建设“严”。《指导意见》分别对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执法主体要聚焦执法焦点难点问题治理,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执法公平透明,实现行政执法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经营主体要健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自查日常经营漏洞,不断完善管理运营机制。在执法部门发布风险预警提醒、开展专项整治、进行执法调查等过程中,主动自我纠错,消除危害后果。要健全信用修复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让更多经营主体投资放心、经营安心。

三是执法手段“活”。《指导意见》作了一系列差异化、精准化执法措施安排,而且每项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单位,以确保服务型执法能够真正落地见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查处与疏导结合,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优先选取行政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公示、回访等7项非强制性方式,最大限度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综合统筹“指导提醒、容错纠错、调解劝导、轻微免罚、认罚从宽、重违严惩、新业态包容审慎、政企联动帮扶”等8项执法形态,最大限度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四是服务措施“实”。《指导意见》提出系列助企为企服务措施。建立政企联动机制,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风险预警指导,开展联合协作执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四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成长空间,合理设置“包容期”。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优势,助企增强质量发展优势。推进“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地方发展、部门职能实际,主动挖掘助企为企服务举措,按照柔性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服务的目的。

《指导意见》要求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

一要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深刻践行监管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要求谨慎行使法定权力,做到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坚决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在日常履职中,要充分考虑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避免给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要完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但是,对于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相对人以及严重违反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坚决依法予以严查重处,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要处理好“管与服”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格执法,是确保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企业自律、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好服务,就是事前要“靠前服务”,事中要“周到服务”,事后要“跟踪服务”,为市场繁荣发展提供保障,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让监管跑在风险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理与发展的关系,既不能以强调严格执法为由忽视服务型执法的推进,也不能以加强服务型执法为由违反法律法规原则。

三要处理好“严与宽”的关系。《指导意见》对“免罚、从宽、严惩”情形做了科学分类,宽严相济、精准实施。免罚不等于免责。要通过行政建议、提示、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指出违法行为,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改正的依然要通过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予以依法严惩震慑。探索认错认罚从宽机制。对当事人自愿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三品一特”等重点领域,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统筹运用监督抽查、行政处罚、强制下架召回等手段,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四要处理好“法与理”的关系。不管是“服务型执法”,还是“柔性执法”,一个原则是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服务型执法必须契合法律精神和原则,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做到法理相容、相互统一。“首违不罚”不是凭感觉、凭感情不处罚,其适用应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冷漠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执法现场说理和以案释法、案件调查过程中说服教育和劝导纠错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滥用柔性执法措施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我们将及时启动行纪衔接工作机制。


答记者问

华商报:今年是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请问对“推行服务型执法”有何要求?

王永红: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事关市场秩序维护和营商环境优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着眼深入落实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以具体行动和有效载体更好实现主题教育的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水平,提升依法科学履职尽责的能力,牢固树立、有力践行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和“三公一统”的共同价值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2023年至2025年在全系统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全面建设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市场监管队伍,推动形成一系列可持续运行和运用的服务型公共设施、便利化制度举措、品牌性实践载体,持续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这其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是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4月印发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探索服务型执法、柔性执法。”在今年1月印发的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中,将“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作为12项重点任务之一。

具体要求:一是制定实施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文件,召开全国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现场推进会,开展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征集、优秀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评选等活动,在全系统推行服务型执法。

二是鼓励各地将服务元素有效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执法前:加强沟通,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前、提示在前,争取执法对象的理解和配合;执法中:把握尺度,向执法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精准稳妥执法;执法后:注意回访,跟踪分析整改情况、警示效果,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教育。

省局近期出台《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行风建设攻坚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并且有不少创新,是对全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的突出贡献。

期待伴随《指导意见》的逐步落细落实,陕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质效得到迅速、显著的提升,进而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中国报道:《指导意见》已于近期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请问如何推动服务型执法模式有效落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刘育民:《指导意见》起草形成后,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范围内,我们广泛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大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已经反映到了出台的《指导意见》里面去了。

为确保《指导意见》落细落实、落地见效,重点采取六项措施有序有力推进。一是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对每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承担处室及单位。二是建立启动行纪衔接机制,在鼓励用好柔性执法措施助企发展的同时,对滥用柔性执法措施办人情案、关系案,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将及时把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三是选树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建机制、抓标准,探索创新,精心打造个性化工作案例,形成一批操作性强、可行度高的服务型执法创新经验,同时,我们将评选一批典型案例和优秀说理执法文书予以推广。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通过各种形式解读服务型执法模式内容,大力宣传服务型执法理念,营造消费者依法维权、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举办执法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广泛推广西安标准化执法模式,同步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服务型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指导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六是聚焦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和方法,强化执法考评结果运用,发挥考评工作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

下一步,还要研究制定出台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的配套措施,让服务型执法从“纸上文字”走向“线下实操”,形成有温度执法“小切口”推动企业发展“大提升”服务体系。适时召开推进会,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切实把执法的重心转移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上来,把服务意识渗透到市场监管各项职能中去,把促进企业发展、服务发展大局落实到各项工作环节之中,做到监管执法“科学、精准、有效”,服务企业“用心、用情、用力”,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推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现市场监管担当。

陕西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赵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服务型执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8个,各市、县(区)分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已覆盖市场监管主要领域。各地市各省级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明确每个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方法和依据,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工作基础持续夯实。动态更新“两单三库”,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79项,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76项。依托全省经营主体名单库,精准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2.15万个,分类录入执法人员6.65万名,行业专家5970名,确保“监管有清单、检查有对象、执法有力量”。升级改造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使用便捷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可在省级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三是监管效能大幅提升。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上线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模型体系,对全省584.37万户经营主体自动分类、精准画像、动态管理。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对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降低抽查比例频次,以监管服务为主;对信用风险高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依法依规进行严管和实施惩戒。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运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企业占比达54.34%,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检查中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达100%,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问题企业“利剑高悬”,监管效能大幅提升。

四是工作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已于2024年5月3日起实施。《规范》的实施,将确保我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据可考、有章可循、有标可依,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监管资源的精准、有效配置,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为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日报:《指导意见》提出了10项具体执法措施,这些措施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

段增福:这10项差异化、精准化执法措施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对过往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有益探索,是对全域行政执法经验做法的认真借鉴,是对传统行政执法方式的主动创新。概括起来就是,对“规范执法、审慎执法、柔性执法、精准执法、说理执法”等执法方式的拓展和提升,实现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宽松发展环境的目的。其具体内容是:

(一)严格标准化执法管理体系。下大力治理“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突出问题。组建市场监管“执法智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研究制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健全政企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政企对接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企业创新潜力。依托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动态分析研判,加强风险预警。开展联合协作执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鼓励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主动自我纠错,消除危害后果。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做好经营主体守信激励。引导违法主体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核查,做好行政指导。

(四)提倡协调和劝导式执法。完善“全国12315平台”建设,提高投诉举报处置效率。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质量调解消费纠纷。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裁调对接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专业调解机构在解决权益争议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推行审慎执法柔性执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谨慎行使法定权力,动态调整处罚事项“两个清单”,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坚决不予处罚、减轻处罚。采取行政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公示、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六)推行轻微违法依法免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执法现场说理和以案释法、案件调查过程中说服教育和劝导纠错等方式,增强行政执法服务属性。对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帮助分析违法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七)探索认错认罚从宽机制。探索完善行政处罚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自愿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符合陕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等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推动有效化解行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严重违法企业惩戒。严守“四个安全”底线,突出“三品一特”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焦点问题,纵深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惩违法经营主体。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九)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供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成长空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合理设置“包容期”,引导“四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保障“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十)深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寓服务于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之中,成为经营主体发展的“贴心人”。紧盯产品质量问题,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作用,助企增强质量发展优势。推进“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开展“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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