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统计职能,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为市场监管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省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一是研究梳理统计事项。结合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和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一方面积极与市场监管总局沟通,了解总局对市场监管统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有关要求,为建立省局统计工作机制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根据省局领导要求,全面梳理各方面、各业务条线工作,研究确定可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事项。目前,初步确定13项重点基础统计事项和14项重点业务统计事项。
二是完善统计工作机制。为确保市场监管统计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场监管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了统进统出机制、按月统计制度和联络协作机制,要求省局统计工作要做到应统尽统、确保数据质量、做好数据分析、注重开发应用。目前,省局统计工作已基本形成按月统计、定期分析的工作机制,并每月形成参阅报告,供省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参考使用。
三是探索数据分析应用。在利用现有统计信息平台做好基础数据统计的前提下,倡导各处室、各单位开展专项分析和综合分析,为省局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鼓励积极探索依托大数据监管,深挖统计数据应用价值,为省局创新监管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