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研究员聘任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理论研究员的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凡市场监管系统内,对市场监管理论研究有较为浓厚的兴趣,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在本单位从事过大型综合材料起草经历,或在省级以上市场监管刊物上发表过研究性文章的干部;或者凡市场监管系统外,对市场监管研究感兴趣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都可以申请成为市场监督管理理论研究员。
《办法》还明确了研究员的权利和义务。凡受聘的研究员,可以参与学会课题设计和项目研究,有优先申报课题的权利并可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可以优先向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会刊推荐或在省内市场监管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并有机会参加国内市场监管学术交流会议和受邀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该办法首次将系统内外从事市场监管理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市场监管干部凝聚在一起,必将进一步强化学会的智库功能,更好推动学会服务市场监管重大决策、服务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制定,既是对学会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具体落实,又体现了制度创新。
据了解,省级学会制定出台类似的管理办法,陕西是第一家。目前,陕西省学会市场监管理论研究员队伍正在积极组建当中。
(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