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长期在日光下生活和工作,夜晚则靠火光取得光亮。在这种条件下,人们对所观察物体的颜色有了较为固定的认识。
对于不发光的物体,在有光照明的条件下,人眼才能观察到它的颜色。照明光源的光谱成分和物体自身的光谱反射比(或光谱透射比)共同决定了物体显现的颜色。因此,对于确定的物体,变换光源后,物体的颜色将会随之改变。
日光含有可见波段内从长波到短波的全部光谱成分,日光可以称为“白光”。在日光下观察白布时,白布基本上对日光的各个波长的反射比接近一致,因此,人眼能够观察到白色。若将白布拿到蓝色光源下观察,由于蓝色光源缺少长波部分,白布反射的光也就只有短波部分,所以在该光源下观察,白布就变成蓝色。同样,在绿光下观察,将呈现绿色。在红光下观察,呈现红色。
因此,照明光源对物体呈现的颜色起重要作用。在博物馆、商场、服装店等需要准确辨别的场所,要特别注意光源的显色特性。
光源的显色性是指与日光或火光等参照光源比较,一个光源显现被照物体颜色“真实”程度的性能。一些人工光源,如荧光灯、汞灯和钠灯等,其光色可能与火光或日光相似,但其光谱功率分布却有很大差别。因此,人们在这些人工光源下所看到的物体颜色与在火光或日光条件下所看到的颜色就有不同程度的差别。
“显色指数”是度量被测光源照明下物体的颜色与参照光源照明时的颜色符合程度的指标。具体方法是用若干标准颜色样品,计算其在参照光源下和待测光源下颜色样品的差别,色差越小,显色指数越大,待测光源的显色性越差。
一般显色指数的最大值为100,白炽灯、卤素灯的一般显色指数在95-100之间,短弧氙气灯约为94-98,高显色荧光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约为80-95,普通荧光灯约为50-70,高压荧光汞灯约为30-40,高压钠灯为20-25。需要准确分辨颜色的工作,必须用高显色性的光源照明。显色指数低于50的光源只能用作不需要分辨颜色的场合,如普通的道路照明。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在长期工作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但对工业建筑生产场所的照明(安装高度大于6m的直接型灯具),显色指数可低于80,但最低限度必须能够辨认安全色。
(省计量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