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3.《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
五、符合CCC免办的条件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CCC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六、办理材料
CCC免办审核及后续监管要求 |
免办条件 |
申请人要求 |
申请CCC免办提交的材料 (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后续监管要求 |
条件1: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
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认证委托人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5.CCC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CCC认证送样通知书(含认证委托人、样品全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
1.销毁处理的,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 (如视频、 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
条件2: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
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
无须出口核销 |
条件3: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
使用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该工厂生产线成套设备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
无须出口核销 |
条件4: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
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
1.销毁处理的,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 (如视频 、 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
条件5: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
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 3.成品出口合同;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
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
申请人按照免办条件和要求等对应准备申请材料,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 cccmb.cnca.cn)中上传相关材料。
七、办理权限
免办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办理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9——86138502 86138583
通讯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 cccmb.cnca.cn),在首页上打开或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下载》,学习如何使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首次申请时需要)。
2.申请人按步骤在电子审批系统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后续管理承诺书等电子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确认所申报的产品是否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3.审核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签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4.申请人应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当系统提示“拒绝受理”时,可点击查询未通过原因;当系统提示“返回修改”时,应按照提示要求及时修改或补正申请材料。
5.申请人在免办系统“申请列表”中查询到“申请单号”对应生成的“证明号”提示后,即可凭免办证明号和电子版《免办证明》办理入境报检手续。
6.免办产品进口后,企业须按申报用途和承诺的最终处理方式使用和处置免办产品,并在免办系统中填写“产品使用记录/产品退运记录/产品销毁记录”,并上传产品处理照片、退运证明、最终用户确认的维修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
7.企业妥善保存免办申请材料及免办产品使用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为24个月,尚未核销的,应当保存至核销完毕。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所需材料。
8.企业应建立CCC免办进口产品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建立《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做好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核销、报废和退运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