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文本编号 |
1 |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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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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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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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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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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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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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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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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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受字〔〕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2-3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不字〔〕第 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项及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2-4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核查组、 申请人名称 :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现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申请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类别) 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
核查组长: 联系电话:
核查成员: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一)新申证:(对照《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实施现场核查)
□ 现场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变更:(变更部分核查内容)
□1.管理制度 □2.人员管理 □3.生产场所
□4.设备设施 □5.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 现场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5版)》要求执行。
1.召开首次会议;
2.实施现场核查;
3.汇总核查情况;
4.形成核查结论;
5.召开末次会议。
四、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核查协助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
如对核查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5
准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
( )许字〔〕第 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向你(单位)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2-6
不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第 号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经审查,不符合项目规定要求。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2-7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事项) |
签字 |
项目(事项) |
签字 |
项目(事项) |
签字 |
1 |
生产许可申请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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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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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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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核查 组织部门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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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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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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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查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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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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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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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核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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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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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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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场核查 组织部门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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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组织部门接收审查材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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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 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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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核查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文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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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接收现场核查组织部门签署的审核文件及审查材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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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接收审查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文件及材料签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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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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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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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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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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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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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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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况
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
二、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换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存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的;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三)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
(二)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四)生产场所迁址或增加生产场地的。
四、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况。
附件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 第19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生产者在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
三、持有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提出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等申请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
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等信息。
五、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其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
2.《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4-1
附件4-2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 正本
1.1 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5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
1.8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8.1 编号结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添加剂类别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1.8.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
1.8.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间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
1.8.5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
1.8.6 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8.7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1位数字。
1.8.8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1.8.8.1 属地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坚持“属地编码”原则,第4位至第9位数字组合表示获证生产者的具体生产地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生产地址的,第8、9位代码可任选一个生产地址所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加以标识。
1.8.8.2 唯一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只能拥有一个许可证编号,任何一个许可证编号只能赋给一个生产者。
1.8.8.3 不变性
生产者在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1.8.8.4 永久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不再赋给其他生产者。
1.9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填写负责对获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全称。
1.10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填写负责获证生产者日常监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
1.11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统一填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1.12 发证机关
填写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
1.13 签发人
填写发证机关食品生产许可批准人姓名。
1.14 年月日
填写发证机关签发许可的日期。
1.15 二维码
证书部分载明事项的电子显示方式。码中记载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仓库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及各省局向社会公开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相关信息网址。
2 副本
应与正本各项填写内容保持一致。
3 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3.1 许可证编号
应与本说明1.8填写内容保持一致。
3.2 序号
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排列顺序号。
3.3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填写。
3.4 类别编号
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产品类别编号,具体编号见《食品分类目录》。
3.5 类别名称
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产品类别名称,具体名称见《食品分类目录》。
3.6 品种明细
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具体品种、明细的名称,填写方式为“品种(明细)”,具体名称见《食品分类目录》。
3.7 备注
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
3.8 外设仓库
填写生产者在生产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名称和具体地址。
附件5
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510000 |
四川省 |
510322 |
富顺县 |
510722 |
三台县 |
510100 |
成都市 |
510400 |
攀枝花市 |
510723 |
盐亭县 |
510101 |
市辖区 |
510401 |
市辖区 |
510724 |
安县 |
510104 |
锦江区 |
510402 |
东区 |
510725 |
梓潼县 |
510105 |
青羊区 |
510403 |
西区 |
510726 |
北川羌族自治县 |
510106 |
金牛区 |
510411 |
仁和区 |
510727 |
平武县 |
510107 |
武侯区 |
510421 |
米易县 |
510781 |
江油市 |
510108 |
成华区 |
510422 |
盐边县 |
510800 |
广元市 |
510112 |
龙泉驿区 |
510500 |
泸州市 |
510801 |
市辖区 |
510113 |
青白江区 |
510501 |
市辖区 |
510802 |
利州区 |
510114 |
新都区 |
510502 |
江阳区 |
510811 |
昭化区 |
510115 |
温江区 |
510503 |
纳溪区 |
510812 |
朝天区 |
510121 |
金堂县 |
510504 |
龙马潭区 |
510821 |
旺苍县 |
510122 |
双流县 |
510521 |
泸县 |
510822 |
青川县 |
510124 |
郫县 |
510522 |
合江县 |
510823 |
剑阁县 |
510129 |
大邑县 |
510524 |
叙永县 |
510824 |
苍溪县 |
510131 |
蒲江县 |
510525 |
古蔺县 |
510900 |
遂宁市 |
510132 |
新津县 |
510600 |
德阳市 |
510901 |
市辖区 |
510181 |
都江堰市 |
510601 |
市辖区 |
510903 |
船山区 |
510182 |
彭州市 |
510603 |
旌阳区 |
510904 |
安居区 |
510183 |
邛崃市 |
510623 |
中江县 |
510921 |
蓬溪县 |
510184 |
崇州市 |
510626 |
罗江县 |
510922 |
射洪县 |
510300 |
自贡市 |
510681 |
广汉市 |
510923 |
大英县 |
510301 |
市辖区 |
510682 |
什邡市 |
511000 |
内江市 |
510302 |
自流井区 |
510683 |
绵竹市 |
511001 |
市辖区 |
510303 |
贡井区 |
510700 |
绵阳市 |
511002 |
市中区 |
510304 |
大安区 |
510701 |
市辖区 |
511011 |
东兴区 |
510311 |
沿滩区 |
510703 |
涪城区 |
511024 |
威远县 |
510321 |
荣县 |
510704 |
游仙区 |
511025 |
资中县 |
511028 |
隆昌县 |
511402 |
东坡区 |
511701 |
市辖区 |
511100 |
乐山市 |
511421 |
仁寿县 |
511702 |
通川区 |
511101 |
市辖区 |
511422 |
彭山县 |
511703 |
达川区 |
511102 |
市中区 |
511423 |
洪雅县 |
511722 |
宣汉县 |
511111 |
沙湾区 |
511424 |
丹棱县 |
511723 |
开江县 |
511112 |
五通桥区 |
511425 |
青神县 |
511724 |
大竹县 |
511113 |
金口河区 |
511500 |
宜宾市 |
511725 |
渠县 |
511123 |
犍为县 |
511501 |
市辖区 |
511781 |
万源市 |
511124 |
井研县 |
511502 |
翠屏区 |
511800 |
雅安市 |
511126 |
夹江县 |
511503 |
南溪区 |
511801 |
市辖区 |
511129 |
沐川县 |
511521 |
宜宾县 |
511802 |
雨城区 |
511132 |
峨边彝族自治县 |
511523 |
江安县 |
511803 |
名山区 |
511133 |
马边彝族自治县 |
511524 |
长宁县 |
511822 |
荥经县 |
511181 |
峨眉山市 |
511525 |
高县 |
511823 |
汉源县 |
511300 |
南充市 |
511526 |
珙县 |
511824 |
石棉县 |
511301 |
市辖区 |
511527 |
筠连县 |
511825 |
天全县 |
511302 |
顺庆区 |
511528 |
兴文县 |
511826 |
芦山县 |
511303 |
高坪区 |
511529 |
屏山县 |
511827 |
宝兴县 |
511304 |
嘉陵区 |
511600 |
广安市 |
511900 |
巴中市 |
511321 |
南部县 |
511601 |
市辖区 |
511901 |
市辖区 |
511322 |
营山县 |
511602 |
广安区 |
511902 |
巴州区 |
511323 |
蓬安县 |
511603 |
前锋区 |
511903 |
恩阳区 |
511324 |
仪陇县 |
511621 |
岳池县 |
511921 |
通江县 |
511325 |
西充县 |
511622 |
武胜县 |
511922 |
南江县 |
511381 |
阆中市 |
511623 |
邻水县 |
511923 |
平昌县 |
511400 |
眉山市 |
511681 |
华蓥市 |
512000 |
资阳市 |
511401 |
市辖区 |
511700 |
达州市 |
512001 |
市辖区 |
512002 |
雁江区 |
513321 |
康定县 |
513401 |
西昌市 |
512021 |
安岳县 |
513322 |
泸定县 |
513422 |
木里藏族自治县 |
512022 |
乐至县 |
513323 |
丹巴县 |
513423 |
盐源县 |
512081 |
简阳市 |
513324 |
九龙县 |
513424 |
德昌县 |
513200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513325 |
雅江县 |
513425 |
会理县 |
513221 |
汶川县 |
513326 |
道孚县 |
513426 |
会东县 |
513222 |
理县 |
513327 |
炉霍县 |
513427 |
宁南县 |
513223 |
茂县 |
513328 |
甘孜县 |
513428 |
普格县 |
513224 |
松潘县 |
513329 |
新龙县 |
513429 |
布拖县 |
513225 |
九寨沟县 |
513330 |
德格县 |
513430 |
金阳县 |
513226 |
金川县 |
513331 |
白玉县 |
513431 |
昭觉县 |
513227 |
小金县 |
513332 |
石渠县 |
513432 |
喜德县 |
513228 |
黑水县 |
513333 |
色达县 |
513433 |
冕宁县 |
513229 |
马尔康县 |
513334 |
理塘县 |
513434 |
越西县 |
513230 |
壤塘县 |
513335 |
巴塘县 |
513435 |
甘洛县 |
513231 |
阿坝县 |
513336 |
乡城县 |
513436 |
美姑县 |
513232 |
若尔盖县 |
513337 |
稻城县 |
513437 |
雷波县 |
513233 |
红原县 |
513338 |
得荣县 |
|
|
513300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513400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
|
附件6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要求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二、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同时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的识别码。
三、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一般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不同类别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上按照最前排序的食品类别确定为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为类别编号,如:同时生产粮食加工品和调味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食品类别编号为“01”,即粮食加工品。
四、第4-9位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规定,其中第4、5位数字为四川省代码 “51”;第6-7位数字为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见《方案》中附件5),也可查询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xzqhdm/)。尚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的开发区等县级新区,临时统一接着已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顺次编代码,如成都市的“天府新区”接着“崇州市”顺次编代码为“510185”。
五、第10-13位数字为顺序码。省局和各市(州)局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按照每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准予许可的先后顺序,从“0001”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六、第14位数字为校验码。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1位数字。校验码可按照下列附件7校验码生成器自动生成。
八、举例。
假设成都市先后批准了四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第一家企业位于锦江区,生产大米;第二家企业也位于锦江区,生产大米;第三家企业位于青羊区,生产大米;第四家企业位于青羊区,生产食用植物油。
根据“属地编码”原则,证号体现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流水号,那么:
1、第一家企业证书编号应为“SC10151010400011”
2、第二家企业证书编号为“SC10151010400020”
3、第三家企业证书编号为“SC10151010500012”
4、第四家企业证书编号为“SC102510105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