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5:54:30  

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十四五”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发展和民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作为、攻坚克难,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规划》实施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一)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规划》确定了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创新发展、监管执法4大类21项具体指标。其中,8项提前完成,12项达到预期进度,预计可以按期完成,1项滞后于进度要求,力争按时完成。

序号

指标名称

属性

2025年

进展情况

预期结果

1

实有经营主体总量(万户)

预期性

600

555.9

可按期完成

2

企业在经营主体中的占比(%)

预期性

26.67

26.76

已完成

3

中国质量奖(个)

预期性

≥1

0

可按期完成

4

全省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

预期性

2001

1949

可按期完成

5

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项)

预期性

20

12

可按期完成

6

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项)

预期性

100

297

已完成

7

发布地方标准(项)

预期性

400

266

可按期完成

8

体系认证证书保有量(张)

预期性

60000

61476

已完成

9

新增国家质检中心(个)

预期性

2

1

可按期完成

10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预期性

8

7.65

可按期完成

11

PCT专利年申请量(件)

预期性

900

542

可按期完成

12

地理标志商标(件)

预期性

160

155

可按期完成

13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个)

预期性

100

86

可按期完成

14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人)

约束性

0.29

0

已完成

15

消费品质量平均合格率(%)

预期性

≥92

88.61

力争完成

16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约束性

5

﹥5

已完成

17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预期性

≥98

99.2

已完成

18

新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个)

预期性

1-3

0

可按期完成

19

新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个)

预期性

20

6

可按期完成

20

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

预期性

98

100

已完成

21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家)

预期性

20000

25280

已完成

(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1.畅通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各类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速扩项,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等23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名称资源释放试点。“十四五”以来,全省新登记经营主体225.04万户,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由“十三五”末的442.17万户增长至2023年6月底的555.90万户,增长25.72%。

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分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对部分低风险食品(食品小作坊)生产实行承诺许可制,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顺利承接建筑用钢筋等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实现在线自主办理清算组备案,推进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便利化。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全省453户“僵尸企业”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实施经营主体歇业制度,有效降低短期经营困难经营主体维持成本。

2.强化监管执法,促进公平竞争。

加快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强化区域执法协作,启动“一圈两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加快建立西北省区执法协作机制。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发挥执法办案骨干人才作用,建成全省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人才库。

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报请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若干措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第三方评估。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罚款约4.51亿元。强化竞争政策倡导,组织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发布《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动,立案查处169件。

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紧盯保供稳价任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动,查办价格违法案件2403件。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治理,督促退还多收电价款3.38亿元;加大商业银行检查力度,推动相关银行退还多收评估费、顾问费、保险费等672万元;强化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域收费监管,督促相关收费主体退费3721万元。加大打传规直工作力度,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和区域协作,西安成功摘掉“全国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帽子。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推动全省32万余户平台经营者亮照亮证,出台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实施意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咸阳成功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纠正违规行为2389家次,处罚餐饮浪费违法行为102起,征集制止餐饮浪费地方标准12项、团体标准2项。农资市场、粮食购销领域、涉水领域、长江禁捕、医美广告等专项整治强力推进,全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74万件。

3.强化安全监管,坚守安全底线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调整成立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省长担任主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将食品安全工作占比由1.5%提升到2.2%。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规定》《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定期通报、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三清单一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六个十”专项行动,打造示范样板企业5740家,全省7万余名干部落实包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6.38万家,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有序推开。大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西安入选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西安灞桥、宝鸡陇县等5个县(区)成功创建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新认定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2个,推进安康等1市4县积极创建国家农安县。修订《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守查保”专项行动排查经营主体57.6万户,发现处置风险问题企业8.2万户。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深入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建立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10个、绿色防控示范区30个,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优选13个地标农产品实施保护工程,全省有效期内绿色食品830个,有机产品认证证书662个,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117个,82个特色产品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总量居全国第一。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81项,备案企业标准3968项。建立并推广使用“陕生鲜”系统,全省第三方冷库备案率和进口冷冻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共完成食品安全抽检34大类45.67万批次,核查处置率10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分别达100%和70%。深入开展肉制品、乳制品、包装饮用水等质量提升行动。以校园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食品案件1.76万件,侦办食品领域刑事案件85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01名。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率达100%,成为全国先行先试样板。圆满完成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中国—中亚峰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报请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深入实施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六大体系”建设,全力抓好工作协同化、队伍专业化、监管智慧化,全省药品监管“一盘棋”谋划、“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成立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及5个区域分中心,疫苗批签发项目通过国家药监局审核。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全省专职检查员134人、兼职检查员662人,其中国家级检查员44人。以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重点,10个市级药检中心为骨干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建立,“两品一械”检验检测实施全覆盖。完善疫苗追溯监管系统,加大重点品种药品追溯监管力度,特殊药品、血液制品、集采中选产品等重点药品纳入追溯系统,实现国家集采品种和疫情防控用药械抽检全覆盖。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安全监管,严格“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管控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试剂、新冠疫苗监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立全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以来查办各类药械化案件2990件,侦办药品领域刑事案件36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22名。深入实施“百人帮百企”行动,帮助109家药品生产企业解决难题235项,持续跟进解决问题120项。累计建成陕药派昂等8个药品质量管理实训基地,组织线上线下培训21期,累计参训2700人次。出台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编撰完成《陕西道地药材》,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健全特种设备风险防控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智慧监管平台,指导全省安全监管工作。发布《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南》《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全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特种设备预案体系,提请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全省96333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和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5.3万户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8133份,立案768件。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查处并强制报废气瓶15万余只。开展“送技术、送服务、防风险”活动,帮助企业治理重大隐患433个。全面实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大力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全省保险覆盖率达71.6%,探索推动气瓶责任保险试点。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2021年以来新发证书364张,全省有效证书789张。扎实开展委托发证专项检查督查整改工作,严格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保持获证能力。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检验617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70种8030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7.29%;完善结果处理工作制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制定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探索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化品、电线电缆、化肥、水泥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部署防疫相关产品、取供水设备等质量专项检查。深化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组织十四运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散煤质量专项治理。

4.强化质量提升,助推高质量发展

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修订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细则,加大对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力度。实施消费品质量合格率、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等综合绩效评价,开展质量工作满意度调查、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通报。加强政府质量奖梯队建设,6家组织获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表彰第九届陕西质量奖6个,11个市(区)全面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兑现奖励资金1015万元。持续开展“卓越质量三秦行”“首席质量官谈质量”等活动,积极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市级“一业一域”、县级“一园一品”,分行业分区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省级质量提升项目61个。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构建“3+X”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1439个。完善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制度,创建首批省级文明工地106个,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完善省市两级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通报机制,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完善文旅标准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发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地方标准,启动210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召开全省首席质量官大会,开展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全覆盖试点。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建成“一站式”服务站点108个,服务企业2.4万余家,解决问题1020个。

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完善大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2项,全省新建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48项,累计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949项,发布省级地方计量技术规范54项,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双碳、数字计量技术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正式运行,初步构建以2个国家级、9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支撑的计量测试服务集群。加强计量比对工作,持续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提供各类计量技术服务2.3万余人次。实施标准强省战略,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12项、国家和行业标准297项,发布地方标准266项。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200项,自我声明公开企业1168家、标准20281项。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共培育团体标准计划项目10项,新增36家企业参加“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在8个产业领域评选标准“领跑者”企业21家,培育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7个、省级11个。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先后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农业农村、水利等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家,制定并发布标准体系4部。我省2家企业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实现一等奖零的突破。陕汽、法士特分别承担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和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旱区农业)、中亚标准化(陕西)研究中心建设,筹建上合组织国家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成省级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全省检验检测机构2009家,认证认可主机构26家,获有效认证证书61476张。加快推进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工作,“丝路民宿服务认证创新发展联盟”揭牌成立。深化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县域有机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建立西北地区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家煤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正式成立,新建省级质检中心5个,“计量光学及应用”“石油管及装备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输变电设备”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建成全国首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狠抓创新主体培育,连续两年安排近1600万元支持实施29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陕西省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支持培育企业16家。持续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省级项目51项,转让许可专利4842次,省内中小企业受让专利3614次。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利益分享机制。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市级商标受理窗口全覆盖和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建成陕西省版权作品线上登记系统,布局建设16个省级商标品牌指导站。陕西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入驻西咸新区并揭牌运营。知识产权金融加快发展,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增加242亿元,专利质押合同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围绕全省24条重点产业链和5G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支持建立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20家。接续实施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富平柿饼、岚皋魔芋等11个地理标志入选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筹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办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62件,销毁各类侵权假冒商品650吨,货值1.53亿元。出台《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质效。

5.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省系统实现12315“一号对外”和“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接听,积极推进12315与省级12345平台对接,“十四五”以来,12315中心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95.26万件,办复率99.4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上线陕西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系统,全省累计发展ODR企业390家,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6849个。全省4000余家实体店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诈骗问题隐患176个。评奖乱象专项清理行动共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773条。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全省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2.52万家。据测评,2022年全省消费环境总指数达到86.36,消费环境总体状况向好。积极促建消费维权共治体系,协调省高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涉市场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川陕两省消保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深化合作。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风险报告、全省消费环境指数年度测评情况等,大力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依法维权的能力。

6.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

持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升级改造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在省级平台开展随机抽查检查2.27万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34.05万户;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3503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72万户。开展“一业一查”监管试点,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有序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持续优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完成147.7万余户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将风险分类结果与随机抽查检查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精准化有效性。协调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联合惩戒,全省“列异”企业10.68万户,“列严”企业1.23万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3.90万人次。稳步推进信用修复,引导帮助10.68万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10户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四新经济”模式,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贯彻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执行基准,研究出台并动态调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针对35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不予行政处罚情形、16种违法行为设定了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统筹推进智慧监管。陕西省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全面投入使用,整合融合20余套业务系统为“9+1”模块,实现主体服务、许可备案、综合监管、远程监控、商品追溯、投诉举报、稽查办案、风险防控、社会共治和综合指挥为一体的智慧化监管模式。市级监管指挥平台全部上线,初步建成省市一体的云指挥系统,推动实现省、市、县、所四级协同联动。加快市场监管“智慧云中心”建设,推进数据归集、分析和应用,以“智慧监管”“质量发展”为主题,打造可视化平台“升级版”。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基本实现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全覆盖。可视化平台系统、稽查办案系统、信用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所四级联动。

7.筑牢监管基础,提升监管效能。

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修订,积极推进《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陕西省质量促进条例》等制修订,扎实开展立法调研等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制定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出台全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探索制定市场监管系统“首违免罚”清单。严格执法监督,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0件、行政诉讼案件80件,从严审核水泥企业涉嫌垄断等大要案件30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组建11人的公职律师队伍。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任务,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五进”等活动。

夯实做强基层基础。组织全省16个区(县)局53个市场监管所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工作,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集中培训近100人。开展五星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拟制四星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体系。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心组织全省市场监管业务巡回培训,参训人员4000余人。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充分运用人才引进政策和交流培养机制,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2022年组织各类培训38期,培训8.6万余人次。实施“强基”工程,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联合省委组织部在中央党校举办全省质量强国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57人。实施“尖刀”工程和“领先”工程,出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市场监管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深入推进“三支队伍”建设,组建“三支队伍”专家库,入库专家300人。实施“育苗”工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先后选派9名干部到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习锻炼,制定基层干部到省局学习锻炼《管理办法》,持续组织基层干部80余人次到省局学习锻炼。

二、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

(一)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世界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全国经济还将继续承压前行,我省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存在内生动力不强、市场需求不足、社会预期不稳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在市场监管领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很多新的挑战。

(二)经营主体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近年来,我省经营主体持续较快增长,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行业分布结构不均衡,第三产业经营主体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的85.27%,且多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的48.80%)。二是地域分布不均衡,西安市登记在册经营主体302.91万户,占全省总量的54.49%,排名第二的汉中登记在册经营主体仅41.15万户。三是私营企业规模不够大,在全省经营主体中占比24.75%,与我省“十四五”规划预定30%的目标差距较大。四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韧性较弱,2021年以来全省注销经营主体117.63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高达82.58%,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力规模弱小、运营管理质量不高、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受疫情、市场等冲击较大。

(三)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偏低。2020年—2022年,国家对我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结果分别为89.94%、89.12%、88.09%,数据逐年下降,距92%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我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的监测数据来源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而该抽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由此导致我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低于应有水平。另外,受人才资金、技术设备、企业规模等制约,我省消费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资源投入不足,消费品质量短期内实现大幅度整体跃升具有现实困难。

(四)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基层监管能力有所欠缺,尤其是区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技术装备配备不到位,综合执法能力亟待提高。社会共治能力有待提升,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对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投入不足,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欠缺。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不多,智慧监管的水平还不够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

(五)市场监管难度和复杂性明显上升。市场规模快速增大,市场生态日益复杂,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线上线下市场交织融合,监管资源和监管服务对象不匹配的矛盾日趋突出,市场监管有效方式方法亟待深入探索,多元共治市场监管格局尚未构建完善。

(六)基层市场监管能力较弱。基层市场监管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才匮乏、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与精准精细监管要求和大数据、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高水平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不相适应。另外,机构改革过程中遗留的编制性质未定、超编严重,以及监管重心下移,造成基层监管任务更趋繁重,基层监管人员难以完成监管任务。

三、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落实好《规划》,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巩固拓展准入准营和退出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进经营主体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微观基础。

(二)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好《规划》,要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坚持质量、标准、品牌“三位一体”推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陕西制造”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积极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着力提升重点产业行业质量竞争力。

(三)强化市场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好《规划》,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加强“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的安全责任体系和严密高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大力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落实好《规划》,要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着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突出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要节点,统筹规范线上和线下市场秩序,统筹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竞争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五)系统推进“三个监管”,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落实好《规划》,要深刻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法治监管基础性制度、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机制、搭建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标准、信用、社会参与等各种手段,不断提升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夯实市场监管现代化基础。落实好《规划》,要突出基础与能力,大力实施市场监管强基固本工程,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三项机制”实施,持续推动“强基”“尖刀”工程,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拓宽干部工作视野。稳妥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探索市场监管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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