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19〕245号
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861号
提案的答复函
王成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中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建议》(第861号)收悉。根据提案中有关“加强煤质管控力度”内容,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主要是“商品煤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成立了由局领导挂帅的“散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散煤质量专项治理办公室”,实行专班管理,在省局2201室办公。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职责任务,我局突出目标导向,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管控,狠抓落实,逐步提高了民用散煤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和洁净煤市场占比。为减少燃煤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8年至今,我们根据国家《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关中五市以及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等八市、区为重点监管地区,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
一、主要措施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对全省散煤经营单位登记备案,逐级上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实行销号管理,惩处违规企业经营行为。
二是全覆盖检查。我局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任务划分,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民用煤流通领域销售网点实行“双覆盖”(监督检查、质量抽检)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省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三是源头治理。为确保散煤产品质量,保障流通领域民用煤达到洁净煤标准,强化源头治理,省局定期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省关中地区散煤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散煤生产企业依法关停查处。
四是注重清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取缔,以质量抽检为抓手,对经营销售劣质散煤网点依法取缔。
五是定期通报。自2019年起,省局定期通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散煤治理情况,交流各地治理经验,力求取得实效。
二、取得成效
目前,关中八市(区)现有洁净煤配送中心51家,民用散煤销售网点243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民用散煤质量逐年提高。2018年我局按照汾渭平原洁净煤技术标准(GB34169-2017和GB34170-2017),组织省级抽检民用煤31批次,合格25批次,合格率80.65%,市级抽检398批次,合格340批次,合格率85.4%。2019年一季度省级抽检49批次,合格47批次,合格率95.92%,市级抽检991批次,合格923批次,合格率93.1%。
二是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部署,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对抽检不合格的劣质散煤网点全部予以关闭取缔。其中西安市保留合格散煤销售网点11家,今年供暖期另外增设了7个洁净散煤临时应急保障点;西咸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5个,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消;宝鸡市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10个,保留44个配送网点;咸阳市取缔散煤场点79个,查扣散煤1200余吨;铜川市保留散煤销售网点14家、散煤生产企业10家,取缔全部劣质煤销售网点;渭南市共取缔散煤销售点25个,关闭了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目前保留非禁燃区洁净散煤配送中心22个;杨凌示范区已全面完成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目前无散煤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韩城市设立2个洁净煤配送中心和5个洁净煤配送点,全部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工作和有效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民用煤经营行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三是提高了群众满意度。经过阶段性整治,迅速提高了群众用煤质量,减少了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空气清新感、生活幸福感。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年度、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散煤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散煤质量治理工作方案》,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级传导压力,履职尽责,强化治理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我省广大群众获得更多的蓝天幸福感。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省市场监管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便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工作。您对建议答复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