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8-09 11:07:42  

陕市监函〔2019〕417号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

建议的答复函

刘晓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注册办理流程及审核标准的建议》(第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提出的中肯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简化企业开办及注销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新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对网上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企业登记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您提出的“省市场监管局将审核标准按系统审核标准来设置,只要系统审核通过,就无须人工再进行审核”的建议

长期以来,企业开办过程中存在环节多、审核时间长,部门之间数据共享难等问题,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实施了一系列企业登记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包括,全面下放冠“陕西”省名的企业名称核准权,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涉企证照改革,建立了企业微信登记系统、网上简易注销系统及全程电子化系统,为企业登记提供多渠道办事途径,解决了企业登记难的问题。通过优化流程,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结,达到了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的目的。

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市场主体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态势,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登记效率和服务形象。为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形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登记系统,加强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解决您提出的只要“系统审核通过,就无须人工再进行审核”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登记系统。继续对登记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在升级过程中,处于对新的规定、规范的学习、理解和消化阶段,可能导致系统出现不尽如人意还需要人工干预的情况(比如个别人申请的企业名称有违公序良俗或注册资本过大的情况)。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使之达到理想目标。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修改后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进行学习,对日常登记过程中遇到的疑点进行剖析,并在全省企业登记业务交流群中进行讨论分析,让登记人员及时解决疑问,同时解决企业问题。

三是加强服务规范督查。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受理人员对所办业务一次了解清楚、一次解答清楚,不因情况不明或解释不清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复,并配合监察、人事等部门对窗口服务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四是加强新规范实际操作培训。聘请专家及登记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全省负责登记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审核标准。

二、对于您提出的“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各种工商业务的办理流程和审核标准,让群众彻底享受‘互联网+登记方式’改革带来的便利,提升办事效率”的建议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省局对登记系统流程、材料收取进行了梳理,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范要求,统一了业务系统流程及材料。

一是采取审核合一制度,取消了审查员、核准员制度,由受理人员直接受理核准发照,减少了审批流程,提高了窗口服务效率。

二是实现了“外网申请、内网审批、外网反馈、在线打印、资料提交、领取执照”的登记模式,使办照群众真正享受到“互联网+登记方式”改革带来的便利。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这意味着全省市场主体可在网上办理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业务,办理过程实现“零纸张,零见面,零费用”。

申请人只需登录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按提示便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无需往返登记窗口,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核准登记后,企业登记部门依法颁发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登记人员培训工作力度,着力提升窗口工伤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有关建议,共同促进陕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不断发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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