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5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0 09:35:43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4〕31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751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茂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乡村大集建设、增强乡镇经济活力的提案》(第7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关注,从中所体现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市场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一是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店小、散、乱的状况。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村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农村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

乡村大集食品安全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针对您“做好乡村农业特色产品的产销对接,增强乡镇经济活力”的建议,按照市场监管职责,我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总体要求。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争取改善乡村大集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督促大集开办者履行管理责任,合理品类经营分区,查验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建立经营者档案,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等义务。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指导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按照规范开展食品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支持经营者对自己地方特色产品进行商标注册、扩大经营规模;打击欺行霸市、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水平和维权意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厅、文旅、公安等部门协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推动我省乡村大集建设、增强乡镇经济活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多个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对我们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提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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