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2期)

  发布时间:2023-12-27 08:48:55  

陕市监通告〔2023〕9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2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调味品9大类食品120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4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白河水色饮用天然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汉中中盛淳鲜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红薯,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西安市新城区品番小茄甜品原料经销部在淘宝网上(网络店铺名称:番茄美食烘焙坊)销售的标称枣庄堡兰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焙元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黄油(食用油脂制品),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汉中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江春+图形牌西乡特炒,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紫阳硒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稀硒泉水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紫阳县锄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稀硒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洋县菜肉生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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