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4:52:20  

陕市监通告〔2023〕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109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户县北方特种食品厂生产的北方麻辣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2年5月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日立案,2022年12月28日结案。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项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97元,没收不合格锅巴16箱,罚款60000元,罚没合计62697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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