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3〕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109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户县北方特种食品厂生产的北方麻辣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2年5月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日立案,2022年12月28日结案。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项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97元,没收不合格锅巴16箱,罚款60000元,罚没合计62697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