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4〕388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北地区生态环境领域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西北地区检验检测联席会议工作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及实施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土壤中铅的测定。
项目实施单位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参加范围
凡取得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质认定,并具有土壤中铅的测定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时间安排
(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7月30日前,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报名及样品发放。8月20日前,各市(州、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相关机构完成能力验证报名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于8月30日前完成样品发放或邮寄工作。
(三)数据结果的上报与统计。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接收到样品后,须在72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的检验工作,并向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数据结果。9月30日前,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能力验证工作(包括补测),编写能力验证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积极通过组织者提供的报名网址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各机构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
2.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同时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样等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3.对于初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其参加一次补测。补测结果仍“不合格”,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初测和补测机构均不需要承担费用,所需费用由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4.五局(厅)将联合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和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升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李伟029-86138400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白立新0971—6162159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马丹0951-56722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马登财0991-231261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王斌0991-2896743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魏科13772164871
附件:西北地区能力验证报名方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西北地区能力验证报名方法
2024年度西北地区能力验证项目由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五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和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具体实施。报名方法如下:
请各参加机构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项目报名、样品接收确认、数据填报等工作,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登录进行用户注册,凭用户名、密码登录,请勿重复注册。
新用户注册网址:https://nlyz.sxsrzrk.com/index/user/register/navtype/b.html
(2)项目报名
登录平台首页——“能力验证报名”——选择“土壤中铅的测定”——点击“开始报名” ——完成报名并生成订单。
(3)订单查询
报名完成,可以在左侧菜单,已报名项目中查看报名项目列表。
(4)样品接收
接收能力验证样品、作业指导书、结果报告单。在“我的能力验证项目”中确认接收样品是否完好。
(5)结果填报
检验检测机构按作业指导书,对样品进行检测,实验完成后,登录系统,点击“提交数据”按钮,在弹窗页面中,根据提示上报实验数据及相关原始记录扫描件。
(6)结果查询。
登录平台查询能力验证结果。
若您在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验证项目实施联系人及电话:魏 科 13772164871
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及电话:刘耕典1879148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