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8-12-27 16:11:24  

元旦春节期间,是保健食品消费旺季,人民群众在走亲访友、看望长辈时,保健食品往往被作为礼物送给长辈及亲友。为引导公众科学选购保健食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保健食品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产品须经国家或省级保健食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获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在包装中使用天蓝色专用标志。

我们特别提示: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物。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二、选购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

选购保健食品时,要在药店、超市、专卖店等获得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

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防范保健食品非法营销

保健食品的非法营销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租用宾馆、酒店举办所谓的“健康讲座”进行保健食品非法营销;二是通过组织旅游等方式,在旅游车辆或旅游景点进行非法宣传、销售;三是通过体验馆免费体检,登记体验者信息,电话推销、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非法营销;四是通过电台、电视播放健康讲座的方式,夸大产品功效,进行非法营销。以上几种非法营销普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部分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价格虚高、涉嫌欺诈等问题。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防范。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




上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陕市监发〔2018〕83号)

下一条:关于2018年11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