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企业证后符合性检查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10:58:59  

陕市监发〔2019〕4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企业

证后符合性检查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西北中心办(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和提升我省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生产制造研发水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计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局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获证企业,分批次组织开展一次证后符合性检查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证范围

注册在陕西省境内的所产产品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并已取得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制造企业。

二、检查验证内容

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计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此次检查验证的重点内容为:

1、获证企业取得的所有新产品《证书》和型评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型式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获证企业申请型式批准的申请书、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印签和型评机构资质及业务授权范围;

3、获证企业所生产制造的计量器具的结构、材料以及各项计量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型式?有无变更?或变更后是否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4、获证企业取得型式批准的产品按样机生产的场地环境、生产及检测设备、计量人员等技术保障条件;

5、获证企业取得型式批准的产品有无因市场变化、技术革新、企业重组等原因而予以技术转让、委托生产或停产?是否愿意注销?

6、获证企业有无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三、检查验证方式及时间

此次检查验证由省局统一安排,委托国家西北计量中心办公室(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西北中心办)组成专家组分年度分批次实施,各年度接受检查验证企业按照“双随机”要求和三分之一的比例,在全省获证企业库中随机抽样产生,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获证企业的全覆盖。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由西北中心北根据抽样企业产品的计量性能在全省各类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实行年度轮替。获证企业所在地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可选派人员现场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西北中心办和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获证企业进行检查验证是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实行法治管理的重要职责,是确保我省计量器具生产制造及研发质量水平的有力措施,更是顺利完成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改革的应有之义。各单位一定要按照省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动员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此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各获得国家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或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重点围绕是否按批准型式生产制造计量器具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依法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二是严密组织、坚持标准。西北中心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三年整体检查方案和各年度具体实施计划。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型式批准的法定要求,对照检查重点,确保内容不漏项、标准不降低。各年度检查任务结束后,要向省局写出有质量、有分析建议的专题报告。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好取证后的各项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所生产的计量器具符合法治管理要求。

三是严格纪律、注重服务。西北中心办和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要融监管于服务当中,注意把检查验证转化为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指导企业完善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检查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变相收取企业钱物或其他土特产品,更不得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维护和树立计量监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省局将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抽样回访。

省局计量处联系人:刘俊,电话:63915965、63915936(传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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