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19〕6号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梁雷海鲜水产店经营的黑鱼。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经营(抽检)日期:2018年7月10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西安市未央区梁雷海鲜水产店共购进该批产品4.8千克,已全部销售,因黑鱼为生鲜食品,且销售时间过长,未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处罚情况
西安市未央区梁雷海鲜水产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该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该店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西安市未央区梁雷海鲜水产店已停止与供货商合作。
五、移送通报情况
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黑鱼来源,已将有关线索移送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