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19〕7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定于4月初在我省召开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现场会。为落实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控制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按照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各地市局务必于3月15日前完成2017—2108年度所有核查处置工作,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完成的批次,请逐批次写明原因,书面上报省局。省局3月下旬将对未完成核查处置、处置不到位的市局进行专项督导。
特此通知。
联系人:食品安全协调处周博
联系电话(传真):029-86184341
邮箱:956390552@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