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办2017-2018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10:51:08  

陕市监发〔2019〕7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定于4月初在我省召开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现场会。为落实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控制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按照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各地市局务必于3月15日前完成2017—2108年度所有核查处置工作,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完成的批次,请逐批次写明原因,书面上报省局。省局3月下旬将对未完成核查处置、处置不到位的市局进行专项督导。

特此通知。

联系人:食品安全协调处周博

联系电话(传真):029-86184341

邮箱:956390552@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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