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19-04-12 16:50:44  

陕市监通告〔2019〕1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9年第14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饮料、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9类食品168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不合格5批次;糕点19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16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 111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11批次、调味品2批次、肉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岚皋县民意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岚皋县明富魔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250g(50g*5袋)明珠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6-1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6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康市汉滨区马应珍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g/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7-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07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康市汉滨区万坤茶庄销售的标称陕西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0克(4袋×50克)祝尔慷牌魔芋精粉(生产日期:2018-07-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09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康市汉滨区万坤茶庄销售的标称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克/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6-0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2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g/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9-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6g/kg,标准规定为≤0.9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靖边县喜红红陕北土特产门市销售的标称靖边杜师傅食品加工厂生产的50g/袋杜师傅牌土月饼(生产日期:2018-09-10),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6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陕西大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众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60克/袋众口牌众口香酥麻花(生产日期:2018-07-0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宝鸡市爱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克/袋爱粒牌老面包(生产日期:2018-12-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12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彬县润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森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80g/盒秦来秦往牌芙蓉切(生产日期:2018-04-27),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2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台区民主街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1.3L/桶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07-13),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为应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勉县美凌云雾山泉饮用水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07-12),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为应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陕西龙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8.9L/桶龙饮矿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09-10。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为应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陈桥驿牛羊肉泡馍馆销售的糖蒜(生产日期:2018-06-2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西安市双生赵战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美味园食品厂生产的300克/袋拓加怡旺牌兰花豆(生产日期:2018-09-05),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康、榆林、宝鸡、咸阳、汉中、西安、韩城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安康、榆林、宝鸡、咸阳、汉中、西安、韩城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措施的公告

下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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